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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速公路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超载车高速路撞死醉汉 责任分别担

编辑:驾驶网    来源:新浪网    2010-10-26    👁7217  

  白某醉酒后闯入高速路,被一辆超载车撞倒身亡。白某家属将保险公司、肇事司机孙某及其所在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日前,北京昌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于超出强制保险限额外的损失,由肇事司机所在公司和死者各承担50%的责任。

  今年2月,被告人孙某驾车将高速公路内的行人白某撞倒身亡。肇事车辆车主是北京某公司,孙某是该公司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后,孙某所在公司已向死者家属支付了5万元的赔偿金。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此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交警队认定,白某每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0.6mg,且白某进入高速公路违反了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另外,孙某驾驶的车辆存在超载情形。故交警队认定孙某与白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死者家属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孙某、孙某所在公司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孙某在工作期间驾驶被告北京某公司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故该公司应当承担交强险限额外的赔偿责任。根据孙某与白某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法院确定被告北京某公司承担保险限额外50%的赔偿责任。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共计11万余元,被告北京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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