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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速行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驾驶员违规操作,事发地“限速20公里”,出事大巴时速37.04公里

编辑:驾驶网    来源:驾驶网    2012-02-27    👁7266  
  


  翻入山沟的旅游大巴(2月25日摄)。晋城大巴坠沟事故造成15死19伤。新华社发 (袁文中 摄)

  ■ “山西晋城大巴坠沟15死19伤”追踪

  据新华社电 25日9时25分,一辆河南牌照的旅游大巴载着一群“驴友”行至山西晋城境内时,翻下路侧约50米的深沟,酿成15死19伤的惨剧。

  记者调查发现,事发地限速20公里,而公路测速系统保留着该车的最后一个数据是在9时左右,时速为37.04公里。

  省内包车合同跨省旅游

  21日,网民“平常心”发表一篇山西户外游的召集帖,活动由网民“先锋时刻”担任领队。“先锋时刻”实名叫做左晓峰,是经河南省登山协会考核与注册的持证领队之一,但在这起事故中不幸遇难。

  25日5时30分,33名“驴友”在河南义马市集合,开始了这次旅行。驾驶员叫白万光,是三门峡运输公司旅游分公司一名有着16年驾驶经验的老司机,他在此次事故中受轻伤。

  当天凌晨4时,白万光拿着一份从河南义马至河南济源的省内旅游包车合同,经过公司例行检查,前往“驴友”们的聚集地。随后,该车从河南义马出发经洛阳孟津上连霍高速到达河南济源的五龙口旅游区,未经停留,他们就驶入207国道,赶赴真正的目的地——山西晋城市泽州县山河镇道宝河村。

  事发前大巴有超车行为

  据山西省交警部门介绍,道宝河村距离河南省界约6公里。但由于不熟悉路途,他们走错了路。一直向北行至距河南省界约10公里的一处山顶时,才从当地老乡处得知已经多走了5公里,便立即返程下山。当时,他们所在的是一段长达12公里的双向坡路车道,高差在500-600米左右。道路边的交通标志上显示着“限速20公里”、“前方沟深落石,10公里减速慢行”。

  9时25分,该车刚超过一辆普桑小轿车后,在下坡时的一个急拐弯处撞飞了路边的防撞墩,翻下深沟。此时,他们已经往回返了2.5公里。公路测速系统保留着该车的最后一个数据是在9时左右,时速为37.04公里。

  19名伤员伤情基本平稳

  事发后,经过及时紧急的救援,25日23时,19名伤员的伤情基本平稳。善后处理工作正在开展。

  26日,由国家安监局、公安部、交通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已进驻晋城,即将对此挂牌督办,并要求山西、河南两省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26日上午,记者从事故调查组成立预备会上了解到,由山西、河南两省多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将于27日16时正式成立。

  初步勘查就是驾驶员违规操作,在山区道路和急转弯道路上超车、超速,驾驶不当,造成了这起严重事故。 ——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边智慧 据央广报道

  
■ 质疑

  省内旅游路线客车为何跨省?


  驾驶员擅自更改旅游线路

  三门峡市运输公司负责人称,由驾驶员白万光驾驶的旅游客车在发车时属于省内旅游线路,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省内旅游包车只需营业许可证,不用每次发车时重新发放线路牌。但发车后,由于驾驶员擅自更改旅游线路,实际上已成为省际旅游。相关部门在监管的缺失更值得重视。

  
盘山路防撞墩为何一撞就飞?

  公路防撞墩只是“警示墩”


  山西省交通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事故现场道路边的防撞墩只是“警示墩”,上面是水泥,道路下面是长石板,二者之间没有用来固定的钢筋结构。这种“没根”的防撞墩只能算是“景观式”的摆设,对保障交通安全意义不大。从全省乃至全国范围来看,盘山公路上的“景观式”防撞墩究竟还有多少?

  
参与者“风险自担”是否合法?

  是否有法律依据需鉴定


  记者在网民“平常心”的网帖中看到,此次活动的“活动须知”中提到,所有参与人员“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其依据是民间户外活动组织自行制定的《绿色营地公约》。该公约明确规定,无论出现何种结果,发起人和领队不承担任何个人的法律责任。但这种民间规定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仍需进一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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