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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旅游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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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游行业标准化"提速" 自驾游目的地建设有章可循

编辑:驾驶网    来源:中国旅游报    2017-06-18    👁6404  

  建设有章可循 服务有标可对——《自驾游目的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指南》引关注

  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称,《自驾游目的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经获批,并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及相关部门对自驾游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11月,国家旅游局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目的地。今年发布的《“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对自驾游发展进行了规划。

  业内人士指出,以前,我国自驾游行业更多的是参考一些国际通行标准规范。2015年我国发布了《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日前又发布了《自驾游目的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指南》,我国自驾游行业标准化进程不断“提速”,旅游部门对自驾游行业的推进正逐步从顶层设计层面落实到技术指导层面。

  提供建设“备忘录”

  据介绍,2015年,《指南》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组织起草。编制完成后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四川省攀枝花市、巴中市,湖南省郴州市等地试点。2017年,《指南》经过报批、评审、修改,最终形成。

  《指南》不仅对自驾游目的地线路、道路交通、集散中心、露营地、支持设施、标识导引等基础设施方面做出了标准化指导,还对安全保障与应急救援、公共信息等公共服务方面提出了规范化要求。

  北京大学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窦文章说,《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及《指南》出台前,我国参考的是一些国际通行标准规范,如“世界露营总会(F.I.C.C)营地设立国际标准”等。《指南》的颁布,开启了我国自驾游行业标准化进程。一定意义上说,《指南》是地方建设自驾游目的地的“备忘录”。《指南》明确要求“制定(地方)自驾游指南”,也为地方自主创新和与时俱进留出空间。

  参与《指南》试点工作的郴州市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协会会长何建雄提出,有人把“自驾游”等同于“自由行”,把推进自驾游理解为“多建停车场”“多建宽敞公路”。其实并非如此,自驾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集结、导向、休闲、环保、安全、救援等诸多内容。

  对于《指南》的发布,何建雄感到十分振奋。他说,在《指南》发布之前,尽管各地都重视发展自驾游产业,但无法获取专业科学,具有指导性、权威性的自驾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指导,有些地方没有制定城市自驾旅游基础设施规划,自然也就不敢大量投入城市自驾游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制定地方性服务标准、服务规划,致使部分城市的自驾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滞后,出现了一些无序和乱象。此次《指南》不仅给出了方向性指导,对具体实施也给出了明确指导。

  “从整体上看,我国自驾游还在摸索中前进,存在一些矛盾,需要理智对待。如露营者广泛反映的‘水、电、气’接入、交通拥堵、垃圾回收、厕所等问题,不仅仅是自驾游目的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城乡规划、交通规划、市政规划中存在问题的延伸。”窦文章说。

  何建雄认为,自驾游的基础设施很大一部分应该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但是现实中很难清晰地划分,比如某个停车场到底应该由政府投资建设还是由旅游企业投资建设。这也导致了一些地方的自驾游基础设施建设“无章可循”,责权利划分不清,不利于行业发展。此外,很多城市财政投入自驾游相关建设“师出无门”。此次《指南》的发布在这方面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介绍,《指南》明确提出,自驾游目的地应制定自驾游专项规划;应将发展自驾游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自驾游发展需要;应成立统筹协调自驾游发展的专门机制或机构;每年应有支持自驾游发展的公共资金等。

  《指南》还对自驾游基础设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道路交通”应包括公路、风景道、特殊道路、停车场;应设立自驾游集散中心,而且可与公共性的旅游服务中心合并设立,提供咨询、引导、预订、购物、救援等综合服务;“支持设施”应包括自驾车驿站、车辆维修、车辆租赁、特色业态、公共厕所、废弃物收集。

  何建雄特别提到了标识导引问题。他说,现在我国自驾游标示标牌只有指向功能,这对于自驾游客来说是不足的,需要提升引导功能。比如,自驾车队下高速后一般需要在某路段集结,这很容易违规,为此郴州市专设路段并专设标牌:“自驾旅游集结区段”。自驾车队到达后,一眼就可以看到这个标牌,他们立刻就放心了——在这里集结不违规。

  此次《指南》专门对“标识导引”进行了规范,比如交通流量引导方面,在城市出入口或集散式停车场应设置大型户外旅游交通图,宜配置交通流量实时显示屏;交通标志标线方面,可设置简洁清晰、辨识度高、具有地方特色的自驾游交通标志;信息标识方面,应在主要自驾游道路上宜设置关于旅游景区、露营地、驿站等游览和服务设施的引导信息标。

  期待政府推动落实

  “我国自驾游目的地建设实践早于《指南》出台,业内投入热情高,创新类型多样。但在缺乏规范、缺乏标准的情况下,自驾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与大众旅游市场需求相比,存在一定‘缺口’,需要系统性地改进。”窦文章说,此次《指南》对自驾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指导,对各地这个部门有很大引导作用,但是最终落地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窦文章建议,首先,期待政府部门加强“交通集散”的支持力度,从机动车扩散到海陆空大集散,尤其是做好目的地“最后一公里”的“人车同步”地接服务;其次,期待政府部门推动类似“一带一路”城市旅游联盟一样的区域和线路合作;再次,提供专项资金的支持,可借鉴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的投融资模式;最后,在目的地营销、自驾游产品营销等方面加大力度。

  对于《指南》的落地实施,何建雄特别提到自驾游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他说,目前我国自驾游行业服务分三大类:一是旅行社导游转换成自驾游服务人员,缺乏自驾游专业知识,不了解“车”的自驾属性;二是自驾俱乐部服务人员,有专业知识,但服务标准不一致,部分人员有营业资格,但没有旅游从业资质;三是,“AA制”组团出游的组织者,有经验、有知识、人性化,但一旦发生事故则无法明确责任主体。

  “《指南》的落地实施离不开从业队伍的发展壮大。”何建雄建议,相关部门加大从业资格的培训和相关规范,把从业资质明确下来;提供系统科学的全套培训。积极地从市场层面,培育自驾游中间商,没有中间商的自驾游市场不叫做自驾游市场,只能是“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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