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正式对外资开放
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中国交强险市场正式对外资开放、海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走私将被开除、驾照“大路考” 增加复杂路况考试项目……进入5月,一批法规规章今日起开始实施。[我来说交强险对外资开放]
中国交强险市场正式对外资开放、海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走私将被开除、驾照“大路考” 增加复杂路况考试项目……进入5月,一批法规规章今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交强险市场正式对外资开放 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国务院的这项决定自今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的修改,标志着中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在中资险企独霸车险市场的情况下,“理赔难”一直备受广大车主诟病。在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缺乏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产品创新的动力与压力。 专家认为,在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的同时,对我国整个车险市场来说,外资进入的积极作用更多的是通过充分竞争推动这一市场的服务升级。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外资险企的加入意味着更多的选择。 相关新闻:中国将对外资开放交强险 倒逼交强险改革 海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走私将开除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布的《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针对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走私以及传授逃避海关监管方法两种危害特别严重、影响最为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明确给予开除处分。 《办法》共三章20条,对适用范围、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等作了明确规定,设定了11个类别共27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 根据《办法》规定,海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海关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办法》特别针对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走私以及传授逃避海关监管方法两种危害特别严重、影响最为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明确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