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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

编辑:驾驶网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3-12-24    👁3119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靠政府、统一指挥、快速处置、属地负责、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谋划、主动预防,科学应对、有效应对,积极、有序、高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加强公路交通应急工作指导协调,确保恶劣天气全国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安全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多车相撞道路交通事故。
  三、适用范围
  全国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交通中断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适用本预案。
  四、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
  (一)一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导致邻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30公里以上的。
  (二)二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导致邻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10公里以上的。
  二级以下应急响应由交警总队规定。
  五、组织领导
  (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工作指挥部,局领导任指挥,负责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指挥:
  1、决策有关应急处置事项,发布指挥调度命令。
  2、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3、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部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路巡警指导处设办公室,负责执行指挥部决定和命令,协调指导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1、与中央气象台每天沟通情况,研判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影响。
  2、定时汇总全国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情况和高速公路及主要国省道通行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执行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命令。
  4、协调、指导受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影响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督促指导各分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6、根据需要向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影响重点地区派工作组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协调媒体做好宣传和提示工作。
  8、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9、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因恶劣天气导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处理。
  (三)交警总队成立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处置工作分指挥部,交警总队总队长任分指挥部指挥,负责辖区应急处置工作:
  1、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2、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交通组织、分流的指挥和协调。
  4、定时汇总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道路通行信息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5、对外发布交通管理措施和道路通行情况。
  6、研究决定关闭高速公路省际主线站。
  六、预案启动
  (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启动和组织实施一级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地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影响进行研判,达到启动一级响应条件的,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研究认为符合启动条件的,决定并宣布启动一级响应。
  3、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分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并负责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4、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公安部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5、到公安部指挥中心调度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交警总队分指挥部负责启动和实施二级响应。
  (三)对于虽未达到启动一级响应条件,但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影响超过3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严重影响主干高速公路通行的,指挥部可视情提高响应级别。
  七、应急准备
  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收集恶劣天气信息,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准备。
  (一)定期收集恶劣天气信息。
  1、每天8时、16时与中央气象台沟通,实时掌握全国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信息。
  2、每天结合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信息,研判对道路通行的影响,确定恶劣天气影响重点地区、主要高速公路和国道。
  3、根据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向相关地区发布恶劣天气交通影响预警通报。
  (二)指导受恶劣天气影响地区做好应急准备。
  1、指导各分指挥部做好值班备勤,实时关注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变化情况。
  2、指导各分指挥部协调交通运输、路政、养护等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备好应急物资、装备并摆放到桥梁、坡道等重要节点。
  3、指导各分指挥部将警力部署到桥梁、坡道、弯道等易结冰、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
  4、指导各分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提示、引导广大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减少驾车出行。
  5、指导各分指挥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向辖区客运企业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建议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班次,安装防滑链,避免夜间通行道路结冰路段。
  6、对于中央气象台发布橙色以上预警的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指导相关分指挥部立即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做好应急物资以及除雪、铲冰设备的准备。
  八、应急处置
  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各分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指导各分指挥部按照边降雪、边撒盐、边除雪、边铲冰的要求,协调交通、路政、养护等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铲冰除雪。
  (二)指导各分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道路电子显示屏,持续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引导广大驾驶人减少驾车出行。
  (三)指导各分指挥部重点加强桥梁、坡道、弯道等重要节点的巡逻管控,通过喊话提示、警车带道、压速通行、压缩车道、编队通行等措施,引导车辆安全、有序通过。
  (四)指导各分指挥部协调交通运输、消防、急救等部门将大吨位吊车、清障车、消防车、救护车摆到路面,停放到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附近出入口、服务区,遇有故障和事故车辆能够快速出警、快速清理。
  (五)指导各分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重点道路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六)指导各分指挥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加强营运驾驶人的恶劣天气安全驾驶教育,并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建议辖区客运企业调整或停发客运班线、班次。
  (七)指导各分指挥部加强与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交警总队的沟通,定时通报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进行交通流量远端控制和调整。
  (八)指导各分指挥部除出现能见度不足50米的雾、路面严重结冰道路无法通行的情况外,不得关闭高速公路省际主线站。
  (九)对于道路严重结冰,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难以短期铲除结冰的,指导相关分指挥部提请党委、政府组织动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驻地部队、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进行铲冰。
  (十)对于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持续时间长、道路严重结冰,交警部门疏导指挥警力不足的,指导相关分指挥部整合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交警,并提请公安厅组织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等部门,组织治安、特警、消防、派出所等警种,联合上路疏导交通、维持交通治安秩序。
  (十一)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指导相关分指挥部按照先客车、后货车的顺序,及时将人员及车辆疏导分流至道路沿线的服务区、县城、乡镇休息等待,并提请政府组织民政部门组织群众积极救助受困人员,提供条件帮助解决受困旅客的食品、饮水供应以及医疗救护服务。
  (十二)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指导相关分指挥部按照保障煤电油运车辆和菜蛋肉奶等绿色通道车辆优先通行的原则,通过警车带道护送等措施,引导上述车辆有序、快速、安全通行。
  (十三)指导各分指挥部加强民警安全防护,防止发生民警伤亡事件。
  (十四)高速公路确需封闭主线站的,指导相关分指挥部积极做好分流绕行工作。
  (十五)启动一级响应的,指挥部办公室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九、信息上报及发布
  (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网主页开设“公路应急管理”专栏,下设“公路通行信息”栏目,各总队凡是在公路采取封闭道路、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要及时通过网页上报。
  (二)对于启动二级响应的,指挥部办公室每天10时、16时汇总有关道路通行情况,并向公安部指挥中心报告。
  (三)对于启动一级响应的,指挥部办公室每天9时、13时、16时汇总有关道路通行情况,并向公安部指挥中心报告。
  (四)对于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交通中断的,各分指挥部要协调交通运输、广电、通信等部门建立公路交通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发布恶劣天气和道路通行信息,以及道路无法通行的客观原因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处置措施,提示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
  (五)各分指挥部要及时收集广大公安交警在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适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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