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第十九条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1.本条适用于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在其附近航行相互看不见的船舶。 2.每—船应以适合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机动船应将机器作好随时操纵的准备。 3.在遵守第二章第一节各条时,每一船舶应适当考虑到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 4.一船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应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着碰撞危险。若是如此,应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这种行动如包括转向,则应尽可能避免如下几点: (1)除对被迫越船外,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 (2)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向。 5.除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每一船当听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前,或者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而且无论如何,应及其谨慎地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 条文解释 1.适用范围 适用于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在其附近航行时不在互见中的船舶。 2.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要求 (1)每一船舶应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机动船还应将机器作好随时操纵的准备; (2)每一船舶在遵守《规则》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时,应充分考虑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 2.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要点 (1)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的行动:一船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首先应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碰撞危险。若存在这种局面和危险的话,应及早采取避让行动。 ①避让正横前来船:除被追越船外,在避让正横前来船时,应避免向左转向。因而,无论来船在本船左正横以前,还是在右正横以前,本船均应向右转向避让。 ②避让正横或正横后来船:对于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应避免朝着它转向。因而,对于左正横或左正横后的来船应向右转向:对右正横或右正横后的来船应向左转向。 (2)听到雾号显示在正横以前时的行动:除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每一船舶当听到他船的雾号显示在本船正横以前,或者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船舶采取的行动为: ①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实践证明,在上述提及的情况下,盲目转向往往会使局面更加恶化。但采取将航速减到能维护其航向的最小速度的行动,则有利于对局面的判断和采取进一步避让行动。 ②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这种情况通常是指船舶面临紧迫危险。 ③应谨慎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