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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

编辑:驾驶网    来源:驾驶网    2009-03-11    👁8007  

 

海上交通中,用来指示航道方向、航道位置、危险物等的标志称为助航标志,简称航标。

一、 航标的分类

1.灯塔:一般设置在重要航道、港湾入口处等的岸上或岛屿上。海图上标有灯塔准确位置和灯塔资料。灯塔灯光射程远,工作可靠。

2.灯桩:它是一种柱状的水泥或铁架结构的建筑物,通常设置在航道附近的岸边、礁石上。灯光射程不及灯塔。

3.立标:它是一种结构简单的杆状航标,通常设有顶标如三角形、球形等。立标一般设置在水域中的浅滩、礁石上,也有设置在岸上作为叠标或导标用。

4.灯船:它是一种专门作为助航标志的船舶。通常锚泊在周围无显著的陆上自然标志,又不便设置灯塔、灯桩等航标的重要航道附近。

5.浮标和灯浮标:它是一种具有一定形状的水上浮体的标志,一般通过锚泊等固定装置将其设置在航道的边界、碍航物附近等。浮标用以标示航道边界、碍航物、特殊水域的范围等。设有灯光设施的浮标称为灯浮标。

二、 航标的装置与识别

航标通过其形状、颜色、灯光、无线电信号等的设置,使人们能方便地识别和使用。

1.标色:航标上涂上各种颜色,写上编号和名称等。

2.形状:将标身或顶标设计成各种形状,如球形、锥形等。

3.灯光:设置不同光色、节奏和周期的灯,以便识别。

4.音响:在能见度不良时,能发出特定音响,以便识别。

5.雷达反射器:在航标上设置雷达反射器,能有效提高对雷达波的反射强度,以便识别。

6.雷达指向标;在航标上设置定期发射雷达波信号的装置。通过在艇上雷达屏幕上显示的航标方位上的亮线,可测得航标的方位。

7.雷达应答标:在航标上设置具有雷达波接受和发射的装置,一旦接受到雷达的探测波后,立即发射一组特定的莫尔斯码雷达波,例如:发射R(·—),则在游艇雷达屏幕上,航标的回波亮点后显示出,一·的回波信号。这时,航标及其位置就很快被识别出来。在同一水域中。各雷达应答标的莫尔斯码不一样,海图上均有详细的标注。

三、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国家标准是在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A区域)的原则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的。该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海河口的所有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不包括灯塔、扇形光灯标、导灯、灯艇和大型助航浮标)。

该标准也包括侧面标、方位标、孤立危险物标、安全水域标和专用标五大类,它们可以结合使用。表示标志特征的方法为:白天以标志的颜色和标身形状和(或)顶标来表示。标身基本形状有:罐形、锥形、柱形、杆形和球形五种;标身基本颜色有:红色、绿色、黄色、黄黑横纹、红黑横纹和红白竖纹等:其顶标的基本形状有:罐形、锥形、球形和“X”形四种:顶标的颜色有:红色、绿色、黄色和黑色四种。夜间以标志的灯质,即光色、灯光节奏和周期来表示。

1.侧面标志:根据航道走向配布,用以标示航道两侧界限或标示推荐航道或特定航道。确定航道走向的原则是:艇由海向里;在外海、海峡或岛屿之间的水道,原则上按围绕大陆顺时针航行方向;在复杂的环境里,航道走向由航标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海图上用箭头表示。当艇顺着航道走向航行时,其左舷一侧为航道的左侧,右舷一侧为航道的右侧。

侧面标又分为:

(1)左侧标:设在航道的左侧,标于航道的左侧界限。顺航道走向航行的游艇应将该标置于左舷通过。其特征:红色罐形(柱形)或杆形浮标,顶标为单个红色罐形。光质为闪红4秒、闪(2)红6秒、闪(3)红10秒、快红。   

(2)右侧标:设在航道的右侧,标示航道的右侧界限。顺航道走向航行的游艇应将该标置于右舷通过。其特征:绿色锥形(柱形)或杆形浮标,顶标为单个绿色锥形,锥尖向上。光质为闪绿4秒、闪(2)绿6秒、闪(3)绿10秒、快绿。

(3)推荐航道左侧标:设在航道的分叉处,标示推荐航道在该标的右侧。标示特定航道时,标示该航道的左侧界限。顺航道走向航行的游艇应将该标置于左舷通过。其特征:浮标形状与左侧标同,涂色为红色中间绿色横纹,顶标为单个红色罐形。光质为闪(2+1)红6秒、闪(2+1)红9秒、闪(2+1)红12秒。

(4)推行航道右侧标:设在航道的分叉处,标示推荐航道在该标的左侧。标示特定航道时,标示该航道的右侧界限。顺航道走向的游艇应将该标置于右舷通过。其特征:浮标形状与右侧标同,涂色为绿色中间红色横纹,顶标为单个绿色锥形,锥尖向上。光质为闪(2+1)绿6秒、闪(2+1)绿9秒、闪(2+1)绿12秒。

2.方位标:    

方位标志结合罗经使用,它们分别设立在以被标志点为基准点的四个隅点方位所分割成的四个象限(北、东、南、西)中。方位标志以其所在象限的名称命名,其同名侧为可航水域,危险物位于异名侧。

   (1)北方位标:设在危险物或危险区的北方。游艇应在该标的北方通过。其特征:浮标形状为柱形或杆形:涂色为上黑下黄横纹,顶标为黑色双锥形锥尖朝上;灯质为白色,快、甚快。

(2)东方位标:设在危险物或危险区的东方。游艇应在该标的东方通过。其特征:浮标形状为柱形或杆形;涂色为上黑黄黑横纹,顶标为黑色双锥形锥底相对;灯质为白色,快(3),10秒或甚快(3),5秒。

(3)南方位标:设在危险物或危险区的南方。游艇应在该标的南方通过。其特征:浮标形状为柱形或杆形;涂色为上黄下黑,顶标为黑色双锥形锥尖向下;灯质为白色,快(6)+长闪15秒或甚快(6)+长闪10秒。

(4)西方位标:设在危险物或危险区的西方。游艇应在该标的西方通过。其特征:浮标形状为柱形或杆形;黄黑黄横纹,顶标为黑色双锥形锥尖对锥尖;灯质为白色,快(9)15秒或甚快(9),10秒。

3.孤立危险物标

设在或系在孤立的危险物上,或尽量靠近危险物的地方,标示孤立危险物所在。游艇应参照有关航海资料避开该标航行。其特征:形状可任选,如果是浮标则使用柱形或杆形;标身为黑色中间一道或多道红色横纹,顶标为两个重直黑球;灯质为白色,闪(2),5秒。

4.安全水域标:设在航道中央或航道中心线上,标示该标周围均为可航水域。游艇可在其任一侧航行。其特征:球形浮标或带球形顶标的柱形或杆形浮标;颜色为红白相间竖纹,顶标为单个红球;灯质为白色,等明暗4秒或长闪10秒或莫尔斯信号“A”6秒。

5.专用标:用于标示某一特定水域特征,如用来指明航海文件中所提到的分道通航制、军事演习区等。其特征:形状不限,但不得与侧面标志和安全水域标志相抵触。标身为黄色;顶标为单个黄色Ⅹ形;灯质:不同用途采用不同灯光—节奏,黄光,周期12秒例如:标示锚地,黄色、Q(莫尔斯信号)、周期12秒;禁航区,黄色、P、周期12秒;海上作业区,黄色、O、周期12秒;分道通航区,黄色、K、周期12秒。

四、 正确辨认助航标志

一个区域内设置水上标志,为便于识别和管理,应对浮标进行编号,编号一般应遵循航道走向按顺序连续编排,或按左双右单编排,编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正确辨认航标是正确利用航标引导游艇安全航行的前提。夜间主要依据游船位置与航标的相对位置和灯光的光色、节奏及周期来区别不同的航标。

1.航标的灯光以及航标的设置可能改变,航行前应认真核对。无人看守或临时性浮标,容易漂离原位或灯光熄灭,可靠性较差。

2.为了切实分清灯光节奏和周期相近而位置又比较接近的两航标,可用秒表准确测定其周期。

3.夜间航行,往往是根据航标与游艇的相对位置来发现和识别航标的。但应注意,在差不多相同舷角上的两个航标,有时距离较远而光度强的航标可能先发现,距离较近但光度弱的航标反而后发现。

4.互闪光或互光航标,通常白光射程远,有色光射程近,在距离较远时,往往只能观察到白光,易误认为是其他仅发白光的航标。

5.由于大气状况的影响,有时会发生灯色混淆的现象。有的航标,为了指明在它附近暗礁、沉艇之类的危险区域,在某一定范围内,常用红色或绿色光弧表示,而在其他范围内为白色光弧。当游艇航行在有危险物的光弧内时,应更加谨慎驾驶,尤其是游艇需向有危险物一侧转向时,一般应越过该光弧的范围之后才开始转向,在不同光色光弧的分界线处,光色往往模糊不清。

6.在游艇周围的能见度良好但航标附近有云雾时,尤其是高度较高的灯塔等航标有时被云雾遮住,其灯光射程就会明显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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