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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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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执行容易 落实艰难

编辑:驾驶网    来源:汪上    2013-10-01    👁6635  
偶尔看一会电视,就看到了央视报道的,湖南长沙一位消费者因为电视机黑屏而维权一波三折的过程。家电的质量三包规定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距今已经有二十七年的时间了。但时至今日,消费者要想就问题家电顺利得到质量三包的服务,难度之大,从央视的这则报道中就能知其一二。

同样的道理,汽车质量三包同样看起来美好,但距离它真正发挥效用,恐怕不是这一则汽车质量三包规定所能够完全解决的。执行起来容易,要落实下去就难了。看二月河先生写的《乾隆皇帝》小说,乾隆开仓放粮救济灾民,但乾隆和宰相们都知道,放出去的粮食有一半能够落在灾民肚子里,也就谢天谢地了。由此也能看出,政策的实际效用,从古以来都没有它理论上那么美好。

正因为汽车三包执行易、落实难,所以在国家规定的10月1日之前,多数车企都敢于提前实施了汽车质量三包规定。车企如此做,从理论上来讲,对用户而言当然是有利的,提前一个月享受了汽车质量三包的各项服务。但更重要的,9月是我国历来的汽车销售旺季,此时如果因为消费者观望汽车三包政策而迟迟不肯出手,那么对市场的负面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在一两家车企提前实施三包之后,后续车企就先后跟进,以至于大部分车企都已经实施三包了。

车企如此积极于汽车三包,还有另外一层原因。汽车质量三包规定的主要责任体,是汽车销售商(非汽车厂家的销售公司,而是汽车经销商),不是汽车厂家。销售商实际上就成为了汽车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三包执行缓冲带。厂家不用负直接责任,出现质量三包问题,与消费者纠缠的是经销商而不是车企,车企当然有恃无恐的提前实施三包政策了。

所以,虽然车企信誓旦旦,但消费者也不要因此而乐观。汽车质量的真正三包,距离我们还非常遥远。在未来的时间里,我们或许会在新闻报道中,偶尔看到一两个人通过艰难历程获得了维权成功,但这主要并非是质量三包政策的功劳,而是这些人自己的实力、耐力所决定的。

或许会有人说,汽车质量三包的规定还是比较细致的,不会像笔者说的这样悲观。我想,对质量三包抱有这种态度的人,恐怕对我们的国情还相当不了解。

以经销商的能力,在质量三包问题上扯皮,它们的说法太多了。发动机出了问题,它们会说“没问题,这是正常现象”,“油有问题,你肯定加了小加油站的油”,“用的不对,你开车肯定老是低档高速跑”。再或者,“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了解,等我们详细了解之后给你回复”“配件没了,换件需要预订”“厂家正在出台解决方案”等等理由。任何一条都可以拖上一个月。

汽车三包中确实有汽车产品问题责任的判定机制,也有汽车三包执行的规定限期,但这些要真正落到实处,没有监督是万万不可能实现的。试问,汽车消费者遇到据不负责任的车企,到底应该向谁去投诉呢?媒体、厂家还是消费者协会?这些都不是法律规定的质量三包监督方。国家质量监督总局是唯一的监督管理方。但是,我们如果投诉到质检总局,是否就真的管用呢?

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湖南长沙的问题电视维权问题。用户通过长达2年时间的维权,才获得了更换的结果。要知道,家电的质量三包政策,同样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和监督的。如果不是央视这样重量级的媒体介入,这位消费者恐怕都很难得到三包服务。家电三包实施这么多年,质检总局都起不了什么作用,汽车三包刚刚实行,质检总局的投诉电话就会好使吗?而如果监督方失职或者缺位,再好的规定,也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已。

总而言之,车企提前实施三包,只是从理论上讲的美好,消费者要真正得到三包中描绘的服务,还为时尚早。政策制定者不仅要履行政策制定的责任,更要关注政策最终是否能够落到实处,有漏洞的地方、不合理的地方,要尽快纠正。而质检总局作为监督方,更要真正肩负起监督者的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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