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浙江武义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驾校学员载着另一名学员在训练场练习时,由于加速过快撞车,两人均身亡,教练因失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徐某是武义某驾校教练,去年4月15日,他通知学员廖某、王某到驾培公司训练场地练习科目二,教学练习过程中由廖某进入教练车驾驶室,王某进入副驾驶室,徐某在车外指导。廖某驾车从训练场地的上坡起步,踩油门过程中车辆处于持续给油状态,随后在加速行驶中冲入绿化带,撞断树干后撞上食堂外墙停止。
徐某跑到车旁,发现主副驾驶室安全气囊弹开,车头撞凹,即刻拨打报警和医疗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候。最终,廖某因车辆伤害事故致脏器损伤死亡,王某因颅脑损伤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徐某未将教练车辆的油门踏板限位装置设置在正确限位状态,未督促廖某、王某系安全带,违反公司《教练员安全教育制度》,未坐在教练车副驾驶座且让其他学员乘坐,是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徐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