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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以旧换新最高补1.8万

编辑:驾驶网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2010-02-07    👁2740  
汽车以旧换新最高补1.8万

  时间:5月31日前;范围: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提前报废的“黄标车”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有效利用,在2010年5月31日前,对于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每辆补贴最高1.8万元,最低5000元。

  补贴

  去年减半购置税的不再享受

  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 www.vecc-mep.org.cn。

  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及报废、换购新车时间先后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2009年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

  每辆最高1.8万元 最低5000元

  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1.3万元、9000元、6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万元。

  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1.8万元、1.3万元、9000元、6000元;

  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分别补贴1.8万元、1.1万元、7000元、5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万元;

  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万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财政部和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按《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

  需提供八项材料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在将报废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后,持以下材料在2010年6月30日前,每周一或周四到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提供材料包括: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卡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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