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游艇注销再登记当做“一件事”来“一次办”。将游艇过户涉及到的船舶注销登记、船舶名称核定、所有权登记和国籍证书(或《海南省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四项业务一次性提交办结。新船舶所有人可凭有效的原船舶检验证书向本登记机关承诺后,容缺通办新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国籍证书(或《海南省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从而实现办证期间不停航,避免了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产生。
新制度实行后,原本行政相对人需要至少跑4趟、累计耗时22个工作日的审批过程,被缩减到最多跑2趟、7个工作日办结,审批时间压缩近68%,且提交申请材料可减少16项。
游艇过户“一次办,不停航”与前期推出的11项改革创新举措形成联动效应,将进一步催化游艇行业制度创新集成效益,为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建设提速增效,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坚实基础。